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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拖行執法人員緻死 被判死緩
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2025年12月11日,浙江省溫嶺市環保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在調查環境違法案件時,溫嶺市環保局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兼大溪中隊中隊長陳奔被犯罪嫌疑人駕駛車輛沖撞拖行,不幸犧牲。犧牲時再過6天,就是陳奔30周歲生日。
12月1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肇事司機江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法院查明,從2025年12月起,被告人江某便多次駕駛車輛載🔞送王💋某(另案處理)非法傾倒有毒物質。後因有群衆舉報,2018年☁️12月11日上午,29歲的大溪中隊隊長陳奔帶領3名隊員赴現場踏勘。
事發當天下午,經過詢問調查,調查人員得知還有另一涉案人員王某,于是聯系民警一起去尋人做調查。在81省道複線,他們鎖定了嫌疑車輛,并緊跟其後。17時55分許,嫌疑車輛停在右側車道,前面還有兩輛私家車在等紅燈。此時,陳奔和派出所工作人員從車内下來,走到嫌疑車輛駕駛座側,拿出證件,敲窗示意車内人員下車,但車上兩個人并未回應,陳奔于是走到江某車輛前方。為逃避檢查,江某突然驅車撞開相鄰車輛試圖駛離,而站在駕駛室旁的陳奔直接被撞到了引擎蓋上,但嫌疑車輛并沒有減速,而是繼續駕車逃離。
在車輛駛至太龍一級公路8KM+300M時,陳奔從車輛引擎蓋上👨❤️👨掉落至💜路面,江某仍徑直驅車逃離,導緻陳奔被途經車輛碾壓,當場身亡。事發當天20點左右,嫌疑人王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江某則在準備乘坐車輛前往溫嶺市公安局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庭審中,江某當庭辯稱,他沒有殺人的故意和行為🤩,沒看見轎車⁉️引擎蓋上趴着人;案發後江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應屬自首。
台州中院認為,氣象證明案發時段能見度良好,車輛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江某駕駛的車駕駛員眼點前方視💘野清🔴晰,物📧體未🧑🏾🤝🧑🏼見明顯變形失真現象,足以說明🈲江某在其行駛💞的過程中完全能看見眼前引擎蓋上趴着一個人,江某的說法純屬狡辯。江某🏃🏻為逃避環保執法檢查,置站在車前執法被害人會🌍被沖撞倒地🐅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險不顧,急速沖撞駕車逃離;将被害人頂趴在引擎蓋上後,置被害人會被甩撞出去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險不顧,仍然以高速前行2100多米;當發現🌍被害人沒在引擎蓋上後,置被害人于道路高峰期會🔞被随後車輛碾壓緻死的危險境地不💁顧,徑直繼續前行逃離,導緻本案發生。江某作為一名老駕駛員,對其實🙇🏻施的上述行為可🔴能出現的傷亡後果應有足夠的認知、預判,但其不🌈管不顧,放任本案死👨❤️👨亡結果的發生,構成故意殺人罪。
台州中院一審以江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賠償給陳奔親屬經濟損失2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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